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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地区雷暴日等级的划分

发布时间:2021-03-09 阅读量:4158 分享

  根据《GB 50343-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》,地区雷暴日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,地区雷暴日数应以国家公布的对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为准。

  按年平均雷暴日数,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区、中雷区、多雷区、强雷区:

1、  少雷区:年平均雷暴日在25d及以下的地区;

2、  中雷区:年平均雷暴日在大于25d,不超过40d的地区;

3、  多雷区:年平均雷暴日在大于40d,不超过90d的地区;

4、  强雷区:年平均雷暴日在超过90d的地区。

 

  而根据《SHT 3164-2012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工程设计规范》,雷电活动区分为:

1、  少雷区:年平均雷暴日在20天及以下的地区;

2、  多雷区:年平均雷暴日大于20天,不超过40天的地区;

3、  高雷区: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天,不超过60天的地区;

4、  强雷区:年平均雷暴日超过60天的地区。


  在实际设计中,要根据所在行业的具体技术规范,判定所在地区的雷暴日等级,确定建筑物的防雷设计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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